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8-033 转债代码:110032 转债简称:三一转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数量: 104,671,345 份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数量:21,433,579 股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或“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 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 1 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37,722.6419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761,086.2382 万股的 4.96%。其 中 首 次 授 予 31,722.6419 万 份 , 占 本 计 划 签 署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761,086.2382 万股的 4.17%;预留授予 6000 万份,占该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0.79%。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在内部办公 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在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实际向 134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26,132.5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64 元/股;本次实际向 15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07.781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2 元/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6、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 38 人已获授 3 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585 万份,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 42 人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合计 352,580 股限制性 股票;目前该次注销、回购注销事项正在办理中。 7、2017 年 11 月 2 日,根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向 5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95.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95 元/股;向 4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1.986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3.98 元/股。上述权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8、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人员 共 67 人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13,040,700 份,同意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共 68 人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合 计 1,737,960 股限制性股票;目前该次注销、回购注销事项正在办理 中。 9、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4 公司认为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 合 条 件 的 1195 名 激 励 对 象 行 权 , 对 应 的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数 量 为 104,671,345 份;同意 136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解锁 数量为 21,433,579 股。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注销 844 人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21,172,405 份,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人员共 100 人已获授但未达解 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65,097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16 年 12 月 8 日 2017 年 11 月 2 日 授予价格 5.64 元/股 7.95 元/股 授予数量 26,666.07 万份 4800 万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416 人 520 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26,132.53 万份 4,695.20 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349 人 503 人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16 年 12 月 8 日 2017 年 11 月 2 日 授予价格 2.82 元/股 3.98 元/股 5 授予数量 4938.8669 万股 1200 万股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671 人 520 人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4707.7813 万股 1081.9863 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538 人 479 人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部分授予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 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 50%。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次行权条件及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股票期权行权满足的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此情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2 此情形,满足行权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条件:三一重工 2017 年归属 公司 2017 年归属 6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 10%或以上 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20.92 亿元,较 2016 年 增长 928.35%,满 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由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 公司按照激励对 面的考核绩效对应如下: 象个人层面绩效 4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确定其实际可行 卓越 100% 权的额度 优秀 90% 良好 70% 不合格 0%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 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根据 2017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确定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首次实际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 5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情 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 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此情 1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锁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7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2 此情形,满足解锁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17 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条件:三一重工 2017 年 的净利润为 20.92 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 10%或以上 亿元,较 2016 年 增长 928.35%,满 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 公司按照激励对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象个人层面绩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对应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如下: 确定其实际可解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除限售的额度 4 卓越 100% 优秀 100% 良好 100% 不合格 0%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根据 2017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对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16 年 12 月 8 日。 8 2、行权数量:本次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4,671,345 份。 3、行权人数:本次权益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 1195 人。 4、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5.61 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 A 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 划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向文波 副董事长、总裁 2,250,000 0.60% 0.03% 2 唐修国 董事 675,000 0.18% 0.01% 3 易小刚 董事 472,500 0.13% 0.01% 4 梁林河 高级副总裁 1,890,000 0.50% 0.02% 5 代晴华 高级副总裁 864,000 0.23% 0.01% 6 俞宏福 高级副总裁 1,800,000 0.48% 0.02% 7 伏卫忠 副总裁 1,336,500 0.36% 0.02% 8 向思龙 副总裁 324,000 0.09% 0.00% 9 唐立桦 副总裁 324,000 0.09% 0.00% 10 李京京 副总裁 648,000 0.17% 0.01% 11 袁爱进 副总裁 900,000 0.24% 0.01% 12 肖友良 董事会秘书 1,395,000 0.37% 0.02% 13 刘华 财务总监 1,116,000 0.30% 0.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3,995,000 3.72% 0.18%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 90,676,345 24.11% 1.19% 总计 104,671,345 27.83% 1.38%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说明 根据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若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9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价格为 5.64 元/股;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红 利 0.01 元,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每股分派现金红利 0.02 元。故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5.61 元/股。如后续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将根据规定相应调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16 年 12 月 8 日。 2、解锁数量:本次实际解锁数量为 21,433,579 股。 3、解锁人数: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人数为 1363 人。 4、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向文波 副董事长、总裁 500,000 250,000 50.00% 2 唐修国 董事 150,000 75,000 50.00% 3 易小刚 董事 1,095,300 547,650 50.00% 4 黄建龙 董事 46,700 23,350 50.00% 5 梁林河 高级副总裁 1,631,200 815,600 50.00% 6 代晴华 高级副总裁 1,720,100 860,050 50.00% 7 俞宏福 高级副总裁 1,244,200 622,100 50.00% 8 伏卫忠 副总裁 1,205,500 602,750 50.00% 9 向思龙 副总裁 87,200 43,600 50.00% 10 唐立桦 副总裁 80,000 40,000 50.00% 11 谢志霞 副总裁 334,100 167,050 50.00% 12 李京京 副总裁 160,000 80,000 50.00% 13 袁爱进 副总裁 611,800 305,900 50.00% 14 肖友良 董事会秘书 409,467 204,733 50.00% 10 15 刘华 财务总监 337,890 168,945 5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9,613,457 4,806,728 5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48,284,219 16,626,851 34.44% 合计 57,897,676 21,433,579 37.02%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行权条 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 票解锁。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锁。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时 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 的解锁的安排。 六、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行权条件特别是股权激励 对象 2017 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11 1195 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104,671,345 份; 同意 136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对应的解锁数量为 21,433,579 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解锁) 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 权(解锁)条件成就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1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