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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华有线:独立董事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独立意见2019-12-25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的议
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现金
管理延期计划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孔炯、陶鸣成、张恒、崔也光、崔欣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