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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华有线:歌华有线《授权规则》2023-04-27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规则
                   (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健全和规范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的顺利进行,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授权规则。本规则为一般规则,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就
每一具体事项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特别授权。



                                第一章   总    则


    1、本规则所称交易,如为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 则以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累计数计算交易金额;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交易分次进行
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2、如交易标的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金额,应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及法定信息
披露义务;如所签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应经过特定程序审
议并需经特定人员发表意见的,则应履行相应程序。



                       第二章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
内,对董事会授权如下:

                                     1
    1、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5%(含 5%),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不超过 10%(不含 10%)的单项风险投资。(单项风险投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金融衍生品种及其它公司经营范围以外的高新技
术项目的资金运用。)
    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含 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不超过 50%(不含 50%)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收购在建工程投资、收购兼
并其他法人股份或资产、财产处置(股权、资产),以及其它用途的运用资金。
    2、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含 10%),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不超过 50%(不含 5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让或受让、签订合同等的事项或交易。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十的资产报损。
    3、决定公司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含
20%),余额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不含 50%)的综合授信业务;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单项对外提供的各类担保
或抵押事项。
    4、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或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应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同意之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5、公司下属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事项,适用前述规定。
    6、超过上述标准的其他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签字的授权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代
表公司签署一切文件;董事长可以依法授权他人代为签署合同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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