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关于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2-12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起,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公示
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
通讯等方式向公司反映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各级员工提出了一些有代表性、合理性的建议,
并有反馈记录。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也未收
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有重大不符合法律及激励计划和首期授予方案的反馈
意见。
二、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激励对象发表如下审核
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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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
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
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才及专业人才。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
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
方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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