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018-03-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回报、盈利状况
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与《中国联通未来三
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股息规定。相关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在董事会批准后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