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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独立意见2018-03-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
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
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担保事项有利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快速高效拓展业
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应在授权额度内,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担保具体业务。上述担保事项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