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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3-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规定;本次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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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81,29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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