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3-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规定;本次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联合网
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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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81,29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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