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2018-03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
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董事
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
要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依据该报告编制2018年第一季
度报告摘要。
    (同意: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
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70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
                             1
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
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联通运营
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述
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
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联通运营公司
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
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
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
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决定。
    (同意:13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
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
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向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
会书面提交临时提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议将此议案增补至
                          2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之日,联通集团持有本公司 37.7%的股份。
鉴于提案人身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相关规定,提案程序
合法,且拟增补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董事
会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作为增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并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同意:13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unicom-a.com)
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