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12-0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向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其合营企业招联
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如下:
一、 事前认可
我们事前审核了《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向
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
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拟与合营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共同增资其合营企业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联公司”),双方各自增资金额均为人民币 10 亿元。本
次增资后,联通运营公司持有招联公司股权比例不变,仍为
50%。除联通运营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对招联公司增资人民
币 6 亿元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未与同一关
联人招联公司进行过同类交易。
(二)我们认为,实施增资可优化招联公司的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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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其竞争力,有利于其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合规合法,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
冯士栋 吴晓根 吕廷杰
陈建新 熊晓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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