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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03-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工 作 细 则



 2019 年 3 月 1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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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健全重大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
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须为发展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
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五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委员会履行职
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
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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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任命和解聘。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对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等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发
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发展战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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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因成员回避
 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的意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委员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
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或者采取现
场与通讯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通讯方式包括视频会议、电话会议、
书面会议等形式。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制作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公
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08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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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中有关发展战略委员会内容相应废止。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除非
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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