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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象屿股份: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2-07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14 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 象屿 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子
公司拟向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申请 6 亿
元综合授信;拟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农商行”)申
请 15 亿元综合授信。
    公司董事张水利担任哈农商行董事,哈农商行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卸任
董事廖世泽(2018 年 1 月 29 日辞职)担任厦农商行董事,因此自廖世泽董事
辞职起 12 个月内厦农商行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向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关联交易的

议案
    同意 2018 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民币 6 亿元综合授信。

    关联董事张水利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同意2018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系在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2008 年成立,2015 年 10 月 8 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俊秋。
    公司持有哈农商行 9.9%的股份,公司董事长张水利担任哈农商行董事。

    2017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4,531,023.13        320,445.62      66,037.76        20,311.01



    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

年 7 月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

    注册资本:19.62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持有厦农商行 8.18%股份,公司卸任董事廖世泽担任厦农商行董事,因此从其

辞职起 12 个月内厦农商行仍是公司的关联方。
    2017 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12,236,657.93    849,837.81     224,556.32          88,316.19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哈农商行申请人民币 6 亿元综合授信,拟向厦
农商行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综合授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
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及占用金额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 6 亿

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向哈农商行办理融资事项,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授

信额度内向厦农商行办理融资事宜,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18 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
年度(2019 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在授信额度内,申请借款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宽公司融资渠道。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授信额度内,申请借款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平合理。本次关联
交易能补充流动资金,确保业务开展所需周转资金。同意公司向哈尔滨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关联交
易事项。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