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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千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4-20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 2016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做

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含军、独立董

事曹亦为、董事何年丰组成,其中周含军先生是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16 年 11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召集人周少强先生,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务。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16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含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选举周含军先生为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了相

关会议。具体如下:
                               1
    1、2016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一次会

议,主要审议了 2015 年度审计计划及总体审计策略、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及 2016 年内部审计划相关事项。

    2、2016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主要审议了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3、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主要审议了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事项。

    4、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四次会

议,会议主要审议了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

    5、2016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主要审议了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事项。

    6、2016 年 11 月 8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第六次会

议,会议主要审议了聘任公司审计经理的相关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

司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在审计过程中

的接触与沟通,认为立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其能够按时

提交报告,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2
    经审核,公司实际向立信支付 2016 年度审计费用为 180 万元,

其中,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2016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 6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时,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

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

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经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

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

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并建议董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

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

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

沟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真核查,为建立健

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

工作成效,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3、审阅公司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

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3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报

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并有效实施。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报告期内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

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

计工作的效率,促使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围绕公司

                              4
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尽职尽责

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的不

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周含军               曹亦为              何年丰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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