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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千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4-20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预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担保额度2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016年12月1日,

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

度1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额保持快速增长,下属公司的流动

资金需求持续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有效支持下属公司的持

续发展,满足其生产运营资金需求。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了261,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下属子公司实际向银行贷款金额为226,000万元,

未超过经审议通过的预计对子公司的总担保额度。除此之外,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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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其他对外担保。

       2、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5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二、对公司2016年度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

金需求的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

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有效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

存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法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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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黄焱               周含军                曹亦为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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