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5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
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础上,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变更事
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有利于执行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该议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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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或公司承诺的投资总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
资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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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焱 周含军 曹亦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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