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保千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庄敏、庄明)2018-03-06
股票代码:600074 股票简称:ST 保千里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保千里
股票代码:6000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庄敏、庄明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汉京国际大厦 16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3 月 5 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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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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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保千里、公司、上市
指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庄敏、庄明、陈海昌、蒋俊杰于2014年6月10日签署的《一致行
《一致行动协议》 指
动协议》,基于此协议,庄敏实际控制保千里股份为42.39%。
庄敏将其持有的保千里609,471,512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权、提案权不可撤销地授予周培钦先生行使,上述股份占保千里
总股本比例的2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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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庄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汉京国际大厦 16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姓名 庄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汉京国际大厦 16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保千里的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庄敏与庄明为兄弟关系,共同持有保千里股权,互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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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庄敏、庄明解除了与陈海昌、蒋俊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庄敏、庄明实际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下降。
二、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未来 12 个月内其他增持保千
里的计划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发生变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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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
例
1、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庄敏持有保千里限售流通股 854,866,093 股,占
保千里股份总数的 35.07%。其中实际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5,394,581 股,占
保千里股份总数的 10.07%。
2、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庄明持有保千里限售流通股 42,499,116 股,占
保千里股份总数 1.74%。
二、本次权益变动简要内容
1、2014 年 6 月 10 日,庄敏、庄明、陈海昌、蒋俊杰共同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原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内,就行使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
公司及保千里决策权事宜建立一致行动关系。庄敏、庄明、陈海昌、蒋俊杰在《一
致行动协议》生效的情形下,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为 1,033,362,37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2.39%。
2、庄敏与周培钦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庄敏不可撤销地授权周培钦先
生(或其指定的第三人)作为其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就庄敏所持 609,471,5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5%,委托授权效力及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事项而新增的股份)全权代表庄敏行使表决权以及提名、提案权。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周培钦。
3、2018 年 3 月 5 日,庄敏、庄明、陈海昌、蒋俊杰签署《终止一致行动协
议确认书》,原协议到期自动终止后,各方未延长原协议期限或签署新协议。庄
敏和庄明作为近亲属,其一致行动关系不因原协议到期而终止,仍为一致行动人;
陈海昌、蒋俊杰相互之间及与庄敏和庄明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因原协议到期而终
止,不再作为其他各方的一致行动人而对保千里实施控制及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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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后,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明实际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下降至 287,893,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1%)。
5、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庄敏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854,866,09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5.07%,其中,庄敏已将其持有的 25%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不可撤销的授予周培钦行使。庄敏已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 854,866,09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5.07%,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 167,866,093 股执
行司法轮候冻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执行多轮司法轮候冻结,分别
为 78,000,000 股、78,000,000 股、776,866,093 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
份 854,866,093 股 执 行 司 法 轮 候 冻 结 , 江 苏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庄 敏 股 份
854,866,093 股 执 行 司 法 轮 候 冻 结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人 民 法 院 对 庄 敏 股 份
729,866,093 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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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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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本报告书的文本及本报告书提及的有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保千里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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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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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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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 23 号汉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地 京国际大厦
股票简称 ST 保千里 股票代码 60007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 23 号汉
庄敏、庄明
人名称 人通讯地址 京国际大厦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与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423,890,867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7.39%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35,997,17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减少 5.58%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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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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