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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保千里: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 保千       公告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9 号),全文内容如下: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我
局对你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7 年 1 月 18 日,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鹏隆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与江苏法瑞德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购买拖挂旅居车 4000 辆,
合同总价 9.84 亿元,预付定金为 40%。其中 2.75 亿元由你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
代付。该笔募集资金在使用中,存在合同执行与约定严重不符、实物流与资金流
不匹配等明显不合理情形。经查实,其中至少有 2.5 亿元最终被原实际控制人占
用。
       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加强对《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 保千       公告编号:2018-053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