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对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的基础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