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规定,作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吕志虎先生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 件。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志虎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独立董事:刘微芳 黄日雄 陈海锋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