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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2-13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规定,作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吕志虎先生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

件。本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吕志虎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独立董事:刘微芳     黄日雄    陈海锋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