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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18-08-3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战

略决策程序,提高战略决策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协调、筹备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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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产品与技术研发、重大业务规划或计划、重要

战略合作安排等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的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初审并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

合同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报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确认后,向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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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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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自本议事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有《广东博信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广东博信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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