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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
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事项,
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
本,亦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成本和担保规
模,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姜绍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姜绍阳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姜绍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微芳   黄日雄    陈海锋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