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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1-06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目       录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议案 2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1
议案一:

               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
           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资助额度调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

晟隽”)签订《<授信额度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调整为

7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苏州晟隽提出资助需

求,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调整后的财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晟隽向公司无偿(即不向公司收取利

息等任何资金使用费)提供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在借款

期限内,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

29日至2020年1月28日。详情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1月

30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01)、

《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03)、《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

    二、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2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与苏州晟隽签订《<授信额度借款

合同>之补充协议》,将授信额度调整为7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

据实际经营情况向苏州晟隽提出资助需求,在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其

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调整后的财

务资助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苏州晟隽给予公司及其子公司授

信额度为共计人民币700,000,000元(大写:柒亿元整)的借款,在

借款期限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在授信额度内循环申请使用。

    (二) 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他合同条

款仍遵照原合同执行。

    三、提供财务资助方介绍

    公司名称: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金储街288号(物流服务大厦第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罗静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

器、日用器皿、日用杂货、家居用品、饰品、通讯终端设备、母婴用

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润滑油、汽车零配件、办公设备;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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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与控股股东签订补充协议调整财务资助额度,主要是为了

满足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向公司提高财务资助授信额度,

体现了对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本,亦无

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和担保规模。本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于2018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由

于苏州晟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

审议和披露。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提请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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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成都市体制改
革委员会(1992)162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 革委员会(1992)162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
集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集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5101001810832。2009 年 8 月公司迁址广东 5101001810832。2009 年 8 月公司迁址广东
省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 2 号区内,2009 年 省清远市经济开发试验区 2 号区内,2009
8 月 21 在广东省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年 8 月 21 在广东省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目前统 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2018 年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800661507618N。 7 月公司迁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朱家湾
                                           街 8 号姑苏软件园 B2 栋,2018 年 7 月 26
                                           日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变更登记,并
                                           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441800661507618N。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第二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时,以在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 义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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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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