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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5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
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本次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姜绍阳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聘任陈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可以促进上市公司董监高积极履行职务,促进完善公
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微芳、黄日雄、陈海锋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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