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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30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
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独立董事黄日雄先生、董
事姜绍阳先生组成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
立董事刘微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了
意见并签署了会议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17 年 8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就财务资助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暨财务
资助额度调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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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江
苏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
烜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清远市博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
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相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及《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的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
作,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18 年,为确保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经审计委员会讨论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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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的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等审计业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同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
可行性,并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公司 2018 年
半年报业绩预告披露后发生了大额退货事件以及 2018 年 12 月发生应收款逾期未
收回事件后,审计委员会要求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开展全面的评
估,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审自查报告。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等相关规定,内
审部门在对各级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中,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部分
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流程单证不完整;关联交易管理中,公司未主动识别、获取及
确认关联方信息往来的情况;经营管理层未能适当履行内部决策和授权程序,导
致公司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未收回等重大缺陷。公司已针对自查中所发现的上述问
题进行整改并努力收回逾期的应收账款款项。我们要求公司今后应以深化财务内
部控制为重点,持续完善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切实维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对部分应收账款予以还原、
补计提坏账准备及对 2018 年第三季度销售事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上述事项公
司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审计后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我们后续将切实密切关注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敦
促其尽快解决,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存在部分销售业务内部控制流程单证不完整;关联交
易管理中,公司未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往来的情况;经营管理层未
能适当履行内部决策和授权程序,导致公司存在大额应收账款未收回等重大缺陷,
审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督导下,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在此基础上敦促公司尽快解决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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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查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主动识别厦门市恒创瀚浩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为关联方,后续我们将敦促公司加强关联方管理,及时识别关联方交易。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19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更好的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特此报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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