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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0-11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博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信智通”)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天津市天顺久恒通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
久恒”、“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 7,757,440 元,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 2018 年度已对天顺久恒计提
了 3,878,720 元坏账准备,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
     原告博信智通自 2018 年 3 月起至 2018 年 7 月向被告天顺久恒发生销售
金额共计 488,146,440 元,现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 7,757,440 元。除此之外,原
告与被告不存在其他业务和资金往来。


    一、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信智通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就与天顺久恒、深圳前海元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爱亮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同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
津 0103 民初 7025 号],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原告博信智通从
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向被告天顺久恒发生销售金额共计 488,146,440 元,
现被告仍拖欠原告货款 7,757,440 元。除此之外,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其他业务和
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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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博
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48)。
    二、本次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 0103
民初 7025 号],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2019 年 9 月 23 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到本院调查本
案相关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
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
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因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故本院对本案不宜继续审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裁
定如下:
    驳回原告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 71,071 元退还原告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博信智通(苏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已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尚处于上诉期,公司将积极与管辖
法院及相关公安机关沟通协商,后续将采取不限于提起上诉等方式,积极向天顺
久恒及其股东追讨所欠货款,坚决维护自身权益,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 2018 年度已对天顺久恒计提了 3,878,720 元坏账准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博信股份关于对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2019-031)。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并已聘请了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尽全力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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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 0103 民初 7025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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