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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变电工: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及发行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03-2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 2017-02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发行人民币 2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公司)生
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新特能源公司向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人民币 2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本次注册
及发行事宜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新特能源公司申请注册人民币 2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在其注册额度有效期
两年内采取一次注册、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2、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主承销商:境内商业银行。
    5、资金用途:主要用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及新特能源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负责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
需要实施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有效期内新特能源公司根据市场、利率变
化及其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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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全权决定办理与发行该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主承销商、
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授权新特能源公司董事长签署
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3、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三、审批程序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及新特能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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