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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特变电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2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2017- 02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3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 189 号公司
   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61,523,0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0.4307
       (四) 会议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
   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郭俊香女士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4 人,张新、叶军、杜北伟、董景辰、胡本源、
   高峰、杨百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卜晓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郭俊香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注册及发行人民币 30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61,507,935        99.9977          15,164       0.002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公司注册及发行人民币
 1                                64,262,869          99.9764     15,164     0.0236          0      0.0000
        30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贺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