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1-2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昌吉
2018 年 1 月 29 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14: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 189 号公司 21 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及股东到会情况;
(二)审议议案: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 30 亿元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
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
(四)现场投票表决;
(五)选举计票人与监票人并进行现场计票;
(六)监票人宣布现场计票结果;
(七)征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有异议;
(八)通过交易所系统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合并的最终结果;
(九)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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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人民币 30 亿元一带一路专项
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境外输变电国际成套系统集成业务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
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
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债券票面金额
本次拟发行的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采取公开发行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具体
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发行期次及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2、债券品种、债券期限
本次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
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具体品种、债券期限等事项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确
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及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一带一路项
目建设、补充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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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性还本。
6、担保方式
本次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无担保。
7、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间内,如公司预计不
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8、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的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的方式承销,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债
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参见发行公告。
10、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从维护公
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的全
部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债券
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发行条款;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交易流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签署必要
的协议及法律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及实际情况,
制作、修改、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并按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事宜;如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聘请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各类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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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以及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具
体事宜;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本次发行一带一
路专项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
次一带一路专项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及董事会秘书郭俊
香女士为本次债券发行的授权人士。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11、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债券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若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债券的发行
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
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
成有关本次债券的发行或有关部分的发行。
本议案尚需提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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