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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堂: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5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
负责的态度,围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督促职
能。通过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在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1、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六次,主要先后审议了: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过了①《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②《关于<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③《关于核实<新疆同济堂健康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持有人名单的议案》;④《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通过了①《公
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②《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③《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④《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⑤《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⑥《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
说明》;⑦《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⑧《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⑨《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⑩《关于预计 2017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

    (4)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通过了①《关
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③《关于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

    (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通过了
《关于终止股份回购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各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和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编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
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
环节能够有效执行。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
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7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无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3、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查,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4、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
大信审字[2018]第 29-00008 号《审计报告》。对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客观
公正的。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17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 29-00009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