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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堂: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8-062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同济堂股份)
于 2018 年 9 月 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公司随即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内容进
行了全文披露,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积极组织相关人员
进行仔细讨论分析,对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问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如
下:

       第一部分、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半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7,380.03 万元,同比增长 12.4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06.52 万元,同比下降 6.69%。另外,公
司商誉账面原值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5,697.99 万元,增幅达 33,793.21%,系本期
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同济堂医药”)于 2018 年 4 月以
6,624 万元对价取得河北龙海新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龙海新药)55%的股权
形成。

       一.请分别披露公司“医药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非药品销售业务”三大
业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数据及其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政策、市场变
化等情况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增收不增利的具体原因。
    回复:

    1、报告期上述业务收入增长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收入 517,380.03 万元,同比增长 12.44%;其中“医药
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非药品销售业务”三大业务实现收入 516,557.51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2.45%,占公司本期总营业收入的 99.84%,具体变化情况见附
表 1:

    附表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1-6 月)       上年同期     增减率(%)
         金 额
                 医药批发业务                 448,466.15      394,845.16        13.58%
    主营收入     零售配送业务                  56,909.32       56,058.23         1.52%
    (医药)     非药品销售业务                11,182.04        8,466.68        32.07%
                     小   计                  516,557.51      459,370.07        12.45%
    其他收入     租金及其他                        822.52        761.79          7.97%
               合   计                        517,380.03      460,131.86        12.44%

    2018 年国内两票制全面落地,为顺应两票制政策要求,众多厂家、医疗机
构也纷纷按品种重新遴选有实力的药品配送商。公司凭借良好的终端网络优势及
资金优势,获得更多的厂家品种配送权,市场份额迅速扩大,本期实现医药批发
业务收入 448,466.15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58%,从而实现了本期公司业务
收入的稳定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下降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06.52 万元,同比下
降 6.69%,净利润变化情况见附表 2:

    附表 2                                                               单位:人民币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分类                      本报告期                  增减率      本报告期                  增减率
                                       上年同期                               上年同期
    项 目                 (1-6 月)                (%)       (1-6 月)                (%)
医药经营业务利润
                           24,650.17   24,882.86     -0.94%      24,606.83    24,847.14     -0.97%
(同济堂医药)

非医药经营业务利润         -1,743.65     -332.72   -424.06%       -1,600.16     -439.08   -264.43%
公司合并利润           22,906.52   24,550.14   -6.69%   23,006.67   24,408.06   -5.74%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医药批发业务、零售配送业务、非药品销售业务”
三大业务所属经营板块同济堂医药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4,650.1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0.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 24,606.83 万元,同比下降 0.97%),医药主营业务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未能与收入实现同步增长,主要受下述两个方面因素影响:

    (1)本期公司非医药经营类子公司(主要包括新疆啤酒花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乌鲁木齐神内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新疆乐活果蔬饮品有限公司、阿拉山口
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等)及公司本部净利润合计亏损 1,743.65 万元,直接减少了
公司当期合并净利润。

    (2)本期公司医药经营主业板块在获得上游资源支持获取大量品种后,为
快速占领市场,同济堂医药发行了一期公司债券及开展其他融资活动补充流动资
金,同时加大部分优质客户信用额度或账期并加大市场开发投入,致使①同济堂
医药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919.23 万元,同比增长 208.24%;②同济堂医药应收账款
增加导致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增加 701.47 万元,同比增长 95.34%;③同
济堂医药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3,765.58 万元,同比增长 22.42%。上述因素导致了
同济堂医药当期净利润减少。

    二.请补充披露公司“零售配送业务”下游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连
锁药店和单体药店的数量、占比、区域等;经了解,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同济堂
药店”,请说明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和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当
前模式对公司零售配送业务稳定性的具体影响,“同济堂药店”的经营合规性对
上市公司形象是否存在潜在不利影响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回复:

    1、零售配送业务下游客户基本情况及对公司业务稳定性的影响

    公司零售配送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称“药房
公司”)发展的加盟连锁药店(以下称“同济堂药店”)及其他社会药店(以下称“社
会药店”)。报告期内,公司零售配送下游药店客户总计 4040 家,其中同济堂药
店 1942 家,社会药店 2098 家,具体数量、区域、配送额及占比情况见附表 3:

     附表 3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
               同济堂药店                             社会药店                        合计
类
                                     配送                                  配送
区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数量   配送额
                       配送额        额占                    配送额        额占
域   (家)   (%)                        (家)   (%)                        (家)   合计
                                   比(%)                               比(%)
华
中     1712    66.51   36,302.55    80.84     862   33.49     8,603.06    19.16    2574   44,905.61
区
华
东      217   15.58     5,826.08    49.64    1176    84.42    5,909.48    50.36    1393   11,735.56
区
华
北       13   17.81      242.51     90.44      60    82.19      25.64      9.56      73      268.15
区
小
       1942    48.07   42,371.14    74.45    2098    51.93   14,538.18    25.55    4040   56,909.32
计

     截止本报告期末,同济堂药店总计 4000 多家,主要分布在华中、华东区域
部分省市。

     本报告期,公司向全部 4040 家药店客户配送药品 56,909.32 万元,如附表 3
所列示,其中:向 1942 家同济堂药店客户配送 42,371.14 万元,占全部药店客户
数比例为 48.07%,占全部药店客户配送金额比例为 74.45%。同济堂药店与公司
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业务,从而对上市公司零售配送业务形成稳定的支撑。

     2、同济堂药店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和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1)历史关系

     同济堂药店是药房公司拓展的加盟连锁药店,药房公司作为从事药店加盟拓
展的专业化药店连锁企业,在同济堂医药借壳上市前系其子公司。2007 年《商
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颁布,按条例规定由合法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
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
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
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不需要有投
资或其他股权关系。特许经营在 2007 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后方归
口商务部门管理,在此之前,为活跃实际已存在的这种特殊经济形式,工商管理
部门为便于管理采取将药店注册为药房公司之分支机构的处理办法支持其发展,
但所有同济堂药店均系社会投资人投资,为规范产权管理,同济堂医药已于重组
上市前将药房公司予以剥离并出售给了非关联第三方,故同济堂药店跟上市公司
不存在任何法律及产权关系。

    (2)现阶段关系

    同济堂医药与药房公司系商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关系。药房公司依照商标许
可协议约定,按同济堂医药对同济堂药店年度配送额的一定比例向同济堂医药支
付商标许可费,同时,药房公司按与药店之间的加盟协议向连锁药店收取一定额
度的加盟金、培训费等保障其运营。

    同济堂医药与同济堂药店系商品购销业务关系中的上游供应商与下游客户
群的关系。同济堂药店为公司稳定的药品零售配送业务特殊客户群体。药房公司
通过有偿方式自同济堂商标持有人同济堂医药获得该商标许可后,凭借同济堂医
药这一稳定的渠道供应商伙伴优势,大力发展社会投资人投资的药店加盟药房公
司,从而形成连锁“同济堂药店”。同济堂药店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同济堂医药
提交采购订单,同济堂医药及其子公司按配送半径、品种、价量等需求及配送成
本经济性综合考虑对同济堂药店配送药品。

    (3) 同济堂药店的经营合规性对上市公司形象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同济堂药店的经营合规性对上市公司形象不存在直接不利影响,但在一定程
度上存在潜在不利影响。

    首先,同济堂药店均由社会投资人出资,产权归社会投资人所有,每一家药
店都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纳税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
任,其与同济堂医药之间系直接的商品购销业务一般商业关系,不会对上市公司
财产或损益构成潜在不利影响。

    其次,药房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整套连锁药店加盟、培训体系和管理
机制,包括协助投资人从店面选址、人员配置培训、店内装修陈设、商品摆放分
类及 GSP 认证等多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其依法依规经营以及建立完整的、严格
的质量管理体系,因药品经营事关民生,卫生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也加
大了药店的 GSP 日常监管,充分保障药品经营流转中的质量风险,从而最大限
度降低了药店的违规风险。

    第三,按行业惯例,同济堂医药对药店普遍采取现货结算方式,也有效消除
了其对公司潜在的资金及经营风险。

    第四,个别药店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合规运营或其他社会药店侵权等行为,在
一定程度上对上市公司形象存在潜在不利影响。针对这种情形,三方建立了药店
违规保证金制度、暂停供货制度、取缔加盟资格并最终赔偿同济堂医药损失等违
约管理机制,涉及侵权的会直接诉诸法律进行维权,充分保障同济堂医药品牌及
上市公司形象不受损害。

    三.请补充披露龙海新药自收购以来的主营业务基本情况,以及最近一年又
一期经营及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扣
非后净利润等,及占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同时说明本次收购龙海新药是
否存在盈利预测或业绩补偿承诺等相关约定,以及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与
程序。

    回复:

    1、龙海新药系公司本期新收购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2 月 9 日,位于石家
庄市,是一家以批发为主的现代化医药股份制企业。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包含:中
成药、化学制剂等药品的批发,以及医疗器械的批发及零售。2017 年,龙海新
药实现销售收入 7.88 亿元,在河北省市场占有率为 1.45%,居当地民营医药流通
企业前列,为河北省大型民营医药商业企业之一,销售对象主要为河北省内各医
疗机构,药品配送范围覆盖全省各地市。龙海新药自收购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
变化,公司于 2018 年 4-6 月依法纳入合并,本报告期末龙海新药总资产 62,867.81
万元,净资产 2,130.69 万元,2018 年 4-6 月,龙海新药实现营业收入 22,187.05
万元,实现净利润 447.0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463.94 万元。

    2、龙海新药最近一年又一期(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一季度)相关财务指标
及在公司占比情况见附表 4:
            附表 4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
                              占                        占                           占                        占                     占
          龙海       同济     比     龙海     同济      比     龙海       同济       比     龙海    同济       比    龙海   同济      比
年度
          新药       堂              新药     堂               新药       堂                新药    堂               新药   堂
                              %                         %                            %                         %                      %

2017
          53,508    719,661   7.44   3,398    582,288   0.58   78,809     985,535    8.00    258    51,498    0.50    110   51,103   0.22
年度
2018
年一      57,243    797,408   7.18   1,520    595,572   0.26   24,569     243,337   10.10    813    13,284    6.12    805   13,252   6.07
季度


            3、本次收购龙海新药存在业绩补偿承诺条款,约定原股东未完成相应业绩
       承诺,则对初始投资估值做出调整并向甲方补偿差价,具体条款如下:

            乙方承诺:自甲方成为“龙海新药”股东之日起三年内,在原有经营模式和业
       务分配政策维持不变的前提下,提升原有业务规模,实现如下业绩指标:

            每年(含工商变更完成当年)合计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者计算)不低于 2,100 万元人民币,并且保证每年递增 15%,即 2018 年应实现
       税后净利润为 2,100 万元,2019 年应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 2,100*(1+15%)=2,415
       万元,2020 年应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为 2,415*(1+15%)=2,777.25 万元。

            如乙方未能完成上述经营指标,则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股权对价补偿,补偿时
       每股估值为投资时净利润以及支付股权补偿时净利润孰低者按照 12 倍市盈率进
       行计算后除以总股本数,其计算公式为:

            {每股估值=min(投资时净利润,支付股权补偿时净利润)*12 倍 PE/总股本}

            (注:上述条款中“甲方”指同济堂医药,“乙方”指龙海新药原股东王国栋、
       高志合、河北龙海药业有限公司)

            4、公司本期收购标的龙海新药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时,龙海新药 2017 年资
       产总额为 53,508.27 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7.44%;本次股权收购成
       交金额为 6,624 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本次交易产生利润为
       0.00,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0.00%;龙海新药 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78,809.39 万元,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8.00%;龙海新药上年实现净利
       润为 258 万元,占公司上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0.50%。以上各项指标占比均低于 10%,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第 9.2 条规定,上述各项指标均
未达到所规定的相应披露标准,本次交易经过初始投资立项、尽职调查、审计和
评估并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完成,符合相关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关于公司重组承诺事项

    相关公告显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同济堂医
药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4.6 亿元、5.29 亿元、5.61 亿元。

    四.请补充披露同济堂医药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并结合
上述业绩承诺和同济堂医药的经营模式、经营有无季节性等行业特点,分析说
明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是否存在不能实现的风险,并作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本报告期,同济堂医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4,606.83 万元,同比下降 0.97%,占本年业绩承诺的 43.85%;上年同期完成相
应业绩承诺指标为 2.48 亿元,占当年业绩承诺的 46.88%,均未超过 50%,但全
年超额完成了业绩承诺。由此可见,同济堂医药下半年完成业绩优于上半年是其
自身经营特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8 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关
于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相关意见,同济堂医药凭借自身终端网络优势
抢抓两票制政策机遇,已于 2018 年上半年完成相关前期工作部署,经营效果也
将在下半年逐步显现,下半年同济堂医药各项业务获得充分发展并趋于平稳后,
相关成本费用支出的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且完成销售业绩条件下获得上游年终
返利收入的行业一般性交易规则将直接为同济堂医药带来利润,虽然公司所处行
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同济堂医药以前年度下半年利润优于上半年利润的
情况,符合其所处行业和公司自身经营特点,截止目前,同济堂医药各项业务发
展稳健。
    综合前述因素,我们认为同济堂医药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的可能性很大。
尽管有上述各种良好基础及有利因素,但由于市场不可预测的风险,仍存在不可
预知因素对同济堂医药 2018 年业绩造成影响,因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请补充说明公司收购龙海新药是否为同济堂医药实现重组业绩承诺的意
图。

       回复:

    同济堂医药收购龙海新药的出发点及原因如下:

    1、行业政策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

    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医药流通相关政策旨在压缩中间环节,促使医药
商业企业更加专业化运行,更加密切与上下游合作,全面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基
本民生问题。医改新政特别是“两票制”政策的实施,使得中小医药流通企业只有
通过重组联合才能形成更加强大的终端网络、获得更多的资金以赢得更多的上游
品种和更多的市场机会,也加速了同济堂医药在医药流通行业的并购整合步伐。

    2、同济堂医药持续推进“三线三级”发展战略

    同济堂医药自创设以来一直积极推进 “三线三级”发展战略(即沿京广线、
沿长江线、沿海岸线布局三级物流体系),“两票制”的全面落地为同济堂医药进
一步推进“三线三级”发展战略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河北省是位于京广线辐射范围
内的重要区域,公司收购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的龙海新药符合上述的公司发展战
略。

    3、龙海新药的经营网络及所处区位优势明显

    龙海新药作为具备一定规模和区域竞争力的现代医药流通企业,拥有河北省
全省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市场和配送能力,且地处同济堂医药布局的京广线上的石
家庄市,该公司亦有意在业内持续发展并希望通过引入具有实力的股东进行重组,
进一步发展壮大。

    综上所述,同济堂医药并购龙海新药,符合同济堂医药“三线三级”发展战略,
是同济堂医药通过专业化主体及其团队整合同业经营企业、进一步布局京广线、
相互丰富经营品类扩充市场、协同发展做大做强公司主业的合理选择。同济堂医
药因本项目并购投资实现收益也体现了资本的合理需求,且龙海新药业绩承诺为
2018 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 2100 万元,则 2018 年应归
属于同济堂医药的净利润为 1155 万元,占同济堂医药重组业绩承诺的 2.06%,
龙海新药 2018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同济堂医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255.17 万元,占同济堂医药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04%,比重较低,
对同济堂医药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故此次收购不存在为同济堂医药实现重组业
绩承诺的特别意图。

    第三部分、关于公司信披质量与规范性问题

    六.公司在利润下降的情况下,半年报未解释下降原因却在第 13 页“(一)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作“公司管理层通过多维度拓展,积极谋求创新发展,
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的表述。请解释说明上述矛盾性表述是
否符合定期报告编制的一般逻辑与相关规定。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7,380.03 万元,同比增长 12.44%;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06.52 万元,同比下降 6.69%,公司半年报第 13
页“公司管理层通过多维度拓展,积极谋求创新发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
长期发展潜力”的表述过于概括,未对营业收入和利润变化不同步的两种情况分
别做出有针对性的说明,未能全面分析报告期引起公司经营收入上升和经营成果
下降的原因,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政策指引的学习,并以此为戒,
严格把关信息披露的逻辑性与全面性,全面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保障广
大投资者全面系统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

    七.半年报第 11 页对控股股东业务的描述存在“药学服务、医学服务、健康
管理三大业务板块”和“药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医疗服务三大产业链”以及“健
康管理、医疗服务、医药商业集成产业链”等多种不同表述。请解释说明存在上
述不同表述的原因,并明确控股股东的具体业务板块和相应业务构成等情况。
    回复:

    对控股股东业务的上述三种描述存在细微差别,系从各板块所从事业务类型、
所处产业类别及其在产业链中前后端关系三个角度分别做出的概括性说明,控股
股东内部管理过程中,对所投资业务类型分不同角度描述时:“药学服务”即指产
业链角度的“医药商业”,均指药品批发及配送服务业务,药学服务板块是同济堂
控股所重点投资的业务板块;业务类型角度描述的“医学服务”即指从产业链角度
描述的“医疗服务”,均指医院业务。公司半年报中对上述内容的多角度描述容易
引起投资者误解,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公司将严格注意并按“药学
服务、医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统一表述控股股东的业务类型。

    控股股东所投资的主要业务类型为:“药学服务、医学服务、健康管理服务”,
具体包括:医药商业业务、健康教育业务、医院业务、健康旅游业务及健康管理
中心业务,具体如下图所示:




    8.请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投资状况,分析投资额同比变化情况等。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投资总额为 6,624 万元,系本期收购河北龙海新药经营
        有限公司 55%股权,投资总额较上年同比减少 86.59%。

              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投资情况如下表:

2018 年 1-6 月投资情况


                                        本期投资    权益
                                                               注册资金       本期投资盈               是否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主体      金额(万    比例                                    资金来源          备注
                                                                 (万元)       亏(万元)               涉诉
                                          元)      (%)
                                                                                                              2018 年 4 月 3
河 北 龙 海新 药经 营
                        同济堂医药      6,624.00    55.00           1000           447.03   自有资金   否     日完成工商变
有限公司
                                                                                                              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1-6 月投资情况
                            本期投资                               本期投资
 被投资单位      投资主                 权 益 比    注册资金                     资金来
                            金额(万                               盈亏(万                 是否涉诉          备注
     名称          体                   例(%)       (万元)                       源
                              元)                                   元)

                                                                                                       2017 年 6 月购买少
                                                                                                       数股东持有 32%股
                                                                                                       权,股权比例由
南京同济堂                                                                                             51.01% 增 加 到
                 同济堂                                                         自 有 资
医药有限公                  47,410.85       83.01      3920.8      10,288.77                否         83.01%,于 6 月 30
                 医药                                                           金
司                                                                                                     日办理完工商变更;
                                                                                                       详见公司编号为
                                                                                                       2017-042        和
                                                                                                       2017-061 的公告


                                                                                                       2017 年 6 月增资 480
                                                                                                       万元,股权比例由
                                                                                                       40%增至 60%,于 6
湖北金盛医       同济堂                                                         自 有 资
                               480.00       60.00           240       -18.96                否         月 19 日办理完工商
药有限公司       医药                                                           金
                                                                                                       变更;详见公司编号
                                                                                                       为 2017-042 和
                                                                                                       2017-061 的公告


                                                                                                       2017 年 4 月认缴出
                                                                                                       资 1000 万元,股权
新疆同济堂                                                                                             比例 100%,2017 年
                                                                                自 有 资
丝路医药有       同济堂      1,000.00      100.00           1000                            否         4 月 28 日完成工商
                                                                                金
限公司                                                                                                 设立登记手续;详见
                                                                                                       公 司 编 号 为
                                                                                                       2017-037 的公告


                                                                                                       2017 年 5 月认缴出
                                                                                                       资 500 万元,股权比
上海睿滴商                                                                                             例 100%,2017 年 5
                                                                                自 有 资
业经营管理       同济堂        500.00      100.00           500                             否         月 5 日完成工商设
                                                                                金
有限公司                                                                                               立登记手续;详见公
                                                                                                       司 编 号 为 2017-037
                                                                                                       的公告
合计            49,390.85


       注:“本期投资盈亏”是指被投资单位整体盈亏情况。

       9.结合问题 6、7、8,补充说明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是否客
   观审慎、勤勉尽责。请全体董事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时,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主要通过财
   务数据的体现,较为完整准确的呈现了公司报告期的业绩情况,但在部分内容表
   述上确实存在不清晰的情况,比如:

       (1)对公司半年报第 13 页“公司管理层通过多维度拓展,积极谋求创新发
   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的表述过于概括,未对营业收入和
   利润变化不同步的两种情况分别做出有针对性的说明,未能全面分析报告期公司
   经营收入上升和经营成果下降的原因。

       (2)在半年报第 11 页对控股股东业务的描述也不够清晰准确,作为公司内
   部人员,都比较清楚这些表述所代表的意思,但却忽略了作为投资者可能会因此
   造成混淆。

       (3)未能对公司报告期对外投资的情况做详细披露并予以分析。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管理层在编制定期报告的过程中,在“客观审慎、勤勉尽责”方面确实做
   的不够,也对本次公司半年报信息披露出现瑕疵的事项深感自责,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广大的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今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
   深刻吸取教训,认真细致地做好定期报告审核校对工作,不断提升自身水平,并
   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同时也会持续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努力提升业绩,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