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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堂: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9-018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
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
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 发
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2)“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
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
的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二)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了如下内容:
    1、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
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
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
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
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
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发生改变:变更前公司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
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
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
“预期信用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
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风
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 调
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
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
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
东的利益。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
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