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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4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同济堂

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同济堂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

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

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

了上述事实。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
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终止医药安全追溯系统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医药安全追溯系统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上述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
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关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对本公司

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为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有利于

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的发展。

    独立董事:

             张金鑫          王锦霞         廖圣林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