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
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上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保
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慎采用了延缓投资且在
相应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投资进程的方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时
终止了因政策及市场格局变化而存在重大风险的投资项目,将对应的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确保公司现有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当
前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王锦霞 张金鑫 廖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