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工作声明2019-05-10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相关事项工作声明
作为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根据其职责
权限,就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和变更投向等相关事项履行了相
应的职责。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从市场化及投资回报价值角
度考虑,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决定终止对一个政策及市场格
局已发生变化的项目继续进行盲目投资,避免了该项目将会导致的重
大经济损失。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包括董事长张美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
理李青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魏军桥先生、董事兼副总经
理孙玉平先生、董事林晓冰女士、董事王渊先生一直高度重视、亲自
参与、并积极推进了项目不同阶段的各项工作。
我们认为,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和变更过程中从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履行
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19 年 5 月 10 日
声明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