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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堂: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同济堂          公告编号:2019-031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决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条款中加粗下划线部
分为修订或新增内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项、第(五) 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的 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中支    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职工。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以每次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为       地点以每次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为
准。                                 准。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议形式召开。如有需要,公司还将在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的,视为出席。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出席,其股东身份的合法有效性根据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
海分公司提供的股权登记日的股东       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名册确认。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十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实 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                       人员。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