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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化: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 2018-101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公司胜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商务”)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要求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
麟煤化”)支付货款本金 112,516,112.53 元以及资金占用费,诉讼标
的额为 169,399,639.49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一
审判决上诉期内,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子公司联合商务收到《云南省昆明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云 01 民初 722 号),现将本次诉
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9日,联合商务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麒麟煤化支付货款本金112,516,112.53元以及截止2018年3月26
日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诉讼标的额为169,399,639.49元。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18-028号《云天化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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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子公司联合商务收到《云南省昆明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云 01 民初 722 号),判决内容如
下:
    (一)由被告麒麟煤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联
合商务货款112, 516,112.53以及资金占用费13,994,487.34元,并支
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3,332,135.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8年3月26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27
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以29,183,977.0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6月13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
止)。
    (二)驳回原告联合商务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案件受理费888,798元,由原告联合商务负担266,798元,
由被告麒麟煤化负担622,000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 2017 年末,联合商务账面确认麒麟煤化应收款项及资金占
用费为 126,510,599.87 元(包含 112,516,112.53 元货款本金以及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已开票结算确认的资金占用费 13,994,487.34
元),其中 44,000,000 元已投信用保险预计能收回绝大部分。联合商
务根据律师函证及出于谨慎性原则,已于 2017 年末按以上应收款项
计提减值准备 50,329,769.94 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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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临 2018-23 号,临 2018-28 号)。
    目前,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
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根
据上诉及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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