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2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充分维护公司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将《公司章
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的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用无偿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用无偿
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受托人出席股东大 限制。
会应出示: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受托人出席股东大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的公 会应出示:
告;
(2)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的公
意见书; 告;
(3)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委托人授权委 (2)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
托书原件及相关文件; 意见书;
(4)其他有关证券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文 (3)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委托人授权委
件。 托书原件及相关文件;
(4)其他有关证券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文
件。
第五十九条 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其 第五十九条 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选举董 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对每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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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 修订后
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 并对每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
时,应在表决票相应的地方注明其持有的股 决。
份数、累积投票权数和投给每一位候选人的
票数。董事、监事以得票多者当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
时,应在表决票相应的地方注明其持有的股
份数、累积投票权数和投给每一位候选人的
票数。董事、监事以得票多者当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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