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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方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2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了充分维护公司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将《公司章
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的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用无偿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用无偿
    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受托人出席股东大        限制。
    会应出示: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受托人出席股东大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的公       会应出示:
    告;
    (2)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的公
    意见书;                                    告;
    (3)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委托人授权委       (2)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
    托书原件及相关文件;                        意见书;
    (4)其他有关证券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文       (3)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的委托人授权委
    件。                                        托书原件及相关文件;
                                                (4)其他有关证券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文
                                                件。
    第五十九条 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其         第五十九条 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选举董      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对每一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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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前                                       修订后
    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       并对每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
    时,应在表决票相应的地方注明其持有的股       决。
    份数、累积投票权数和投给每一位候选人的
    票数。董事、监事以得票多者当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
                                                 时,应在表决票相应的地方注明其持有的股
                                                 份数、累积投票权数和投给每一位候选人的
                                                 票数。董事、监事以得票多者当选。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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