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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由于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并按照新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从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以下简称“新报表格式”)。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自 2018 年起按新报表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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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

    将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
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
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公司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拟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如下表(数据为 2018 年度经审计数据):

       金融资产          金额(亿元)     变更前分类               变更后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7.9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期损益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计入当期损益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3.78         益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27.0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6.61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19.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期损益
                                               以成本计量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1.90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83.11
其他应收款                        18.08     贷款和应收款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
长期应收款                        18.52

        金融负债           金额(亿元)       变更前分类               变更后分类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78.49
其他应付款                        13.41
短期借款                          85.6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10
                                            贷款和应收款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
其他流动负债(超短期融资
                                  40.40
券)
长期借款                          52.13
应付债券                          84.32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将调整 2019 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其中,
由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金额 10,339.96 万元,留存收益重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
-847.85 万元,此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执行新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新报表格式,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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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单独列示;
          “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其中: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蒋毅刚先生、赵晶女士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的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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