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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方股份: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5-14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接受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清华控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上限为 7.5 亿元人民币,借款利
   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对该项财务
   资助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此次接受财务资助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
   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经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接受清华控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上限为 7.5 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款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可提前归还,无需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
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此次接受财务资助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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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科技大厦)A 座 25 层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
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清华大学持有清华控股 100%股权。
    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清华控股总资产 5,173.88 亿元,净资产 1,369.86
亿元;2018 年度营业收入 1,411.28 亿元,净利润-17.91 亿元。

    清华控股依托清华大学雄厚的科技优势和人才资源,在制定清华大学科技产业发展战
略、整合资产、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清华大学科技企业投融资、
科技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对外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
的决策和管理中心。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清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25.75%的股权,通过其下属控股公司紫光
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35%股权,共计持有公司 28.1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清华控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 号)第九章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
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财务资助可豁免按
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清华控股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资金上限不
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可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为不超
过 6 个月,可提前归还,无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
款利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清华控股签署相关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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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接受清华控股财务资助,有助于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业务发展,上述资金主要用
于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无需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
体现了清华控股对公司经营的支持。该项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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