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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向清华控股转让辰安科技全部股份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0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签署向清华控股转让辰安科技全部股份补充协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需审议的《关
于签署向清华控股转让持有的辰安科技全部股份补充协议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上述议案的文本,资料
基本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1、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资料的初步审阅,同意公司《关于签署向清华控股转让
持有的辰安科技全部股份补充协议的议案》。

    2、由于清华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
规定,本次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对《关于签署向清华控股转让持有的辰安科技全部股份补充协议的议案》
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审议的公司关于签署向清华控股转让持有的辰安科技全
部股份补充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向清华控股转让持有的辰安科技全部股份补
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涉及关联董事回避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向清华控股转让辰安
科技全部股份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