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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51%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 51%股权优先购买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 51%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
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本次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方金控”)放弃对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泰”)股
权优先购买权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宜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该事宜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文件后,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俞先生系奥融信控股股东,持有奥融信 99%的股权,奥
融信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放弃下属子
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构成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的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

    3、本次同方金控放弃对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融信”)转
让的华融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
的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认为:同方金控本次放弃奥融信对华融泰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宜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正、公平
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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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方金控放弃参股子公司华融泰 51%
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   佳                    蒋毅刚                     赵   晶




                                                            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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