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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7-02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31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1,025,566,629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0 元(含税),计 14,994,770,615.44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
   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
   所投资者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1.224 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7日
 除息日:2016年7月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7月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公
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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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 11,025,566,629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13.60 元(含税),计 14,994,770,615.44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2、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36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
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
东,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22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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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账户(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24 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 QFII、“沪港通”投资者)和法人
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36 元。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
    2、除息日:2016 年 7 月 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8 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本公司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跃进汽车集团公司和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
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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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2011138
联系传真:021-22011777
联系地址:上海市威海路 489 号
邮编:200041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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