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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6-11-2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6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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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
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
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请有出席股东大会资格的相关人员
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
有关事宜。
    二、股东出席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在大会召开过程中,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
礼品,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大会秘书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查处。
    三、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在会议正式开
始前 10 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单,经大会
秘书处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持有公司股
份的数量。每一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股东对各项
议案进行审议,随后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期间由股东进行发言或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在
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回答。
    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
权拒绝回答。
    六、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
    七、提问和解答后,宣布现场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现场
表决情况法律意见书。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秘书处
                                         2016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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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号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1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2     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
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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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2 时
   会议地点: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虹口区同
嘉路 79 号)3 号楼 3 楼报告厅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布到会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二、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五、统计有效现场表决票
   六、股东发言提问
   七、主持人或相关人员回答提问
   八、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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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
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事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本次
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将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届满。为保持本
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
行,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
月。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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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即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
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发行事项已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将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届满。为保持本次
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
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全部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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