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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3-30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

范、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就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董事谢荣先生、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 3 名

成员组成,具有专业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知识和丰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由李若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

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

                                1
会议(扩大会议,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全体参加),会议审议事

项为: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2、关于<使用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以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4、《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 6、《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汇报》;7、《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情况

的汇报》;8、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10、 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1、《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

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

审阅意见。

    (二)2017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相关审阅意见。

    (三)2017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2017

                             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阅意见。

   (四)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17 年度关键审计事

项的沟通汇报》。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阅意见。

    (五)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2、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

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积

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并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扩

大会议,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外部审计机构

                             3
的初步审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公允,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4 期定期财务报告,按照国家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德勤事

务所,审计委员会认可德勤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认为

其对公司进行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其

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经会议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聘请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会议与德勤事务所协

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确认年度关键审

计事项,并提出对附属企业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审计的要求。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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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公司内控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的汇

报,继续推动公司将内审工作覆盖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

企业,进一步强调对下属企业的针对性审计要求,强化对前期出

现问题的整改进展的跟踪审计。同时,推动公司内审部门积极运

用新技术、新方法,扩大审计覆盖面和精准度,进一步提升内审

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正常开展

各项经营活动及新兴业务。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规、

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

每半年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

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高风

险防范能力,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

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

关要求,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

容和非财务报告内容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7 年,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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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若山、谢荣、王方华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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