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3-30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持认真、规
范、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现就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董事谢荣先生、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 3 名
成员组成,具有专业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知识和丰富商业经验,
审计委员会由李若山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
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具体如下: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
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
1
会议(扩大会议,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全体参加),会议审议事
项为: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2、关于<使用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以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4、《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表》;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 6、《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汇报》;7、《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情况
的汇报》;8、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10、 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11、《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
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
审阅意见。
(二)2017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相关审阅意见。
(三)2017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2017
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3、《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阅意见。
(四)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2、《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17 年度关键审计事
项的沟通汇报》。审计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并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且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相关审阅意见。
(五)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五次
会议,会议审议事项为: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2、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
委员会同意以上汇报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
露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积
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
召开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并明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扩
大会议,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外部审计机构
3
的初步审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公允,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
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4 期定期财务报告,按照国家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情况,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德勤事
务所,审计委员会认可德勤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认为
其对公司进行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其
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经会议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提请股东大会聘请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会议与德勤事务所协
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确认年度关键审
计事项,并提出对附属企业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差异化审计的要求。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4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公司内控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的汇
报,继续推动公司将内审工作覆盖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
企业,进一步强调对下属企业的针对性审计要求,强化对前期出
现问题的整改进展的跟踪审计。同时,推动公司内审部门积极运
用新技术、新方法,扩大审计覆盖面和精准度,进一步提升内审
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正常开展
各项经营活动及新兴业务。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规、
完整、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
每半年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
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有效提高风
险防范能力,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
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
关要求,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
容和非财务报告内容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7 年,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
5
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若山、谢荣、王方华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