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会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
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未发现本次所聘任高级人员存在《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殷图廷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内部之间股权转让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
较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便于公司核算和管理,符合全
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8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