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3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 2018-4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7 月 6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证券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推荐骆玉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
骆玉鼎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待取得证券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后履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2018 年-2020 年资本补充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业务的
议案》
为提高公司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信用风险缓
释工具(CRM)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申请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
业务资格的各项工作,并在获得批准后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
业务;授权公司经营层制定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业务的具
体规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措施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附件:1、独立董事对推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2、独立董事候选人骆玉鼎先生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对候选人有关情况的充分了解、
客观判断,同意推选骆玉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管理水平、
个人品质等都能够胜任本公司相应工作;未发现有相关规定不能担任
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独立董事:贺 强
雷家骕
赵雪媛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2:
独立董事候选人骆玉鼎先生简历
骆玉鼎,男,1971 年出生,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副教授,
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执行院
长,现为上海市工商管理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财经
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附件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骆玉鼎为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骆玉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骆玉鼎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骆玉鼎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骆玉鼎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骆玉鼎兼任独立
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骆玉鼎在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骆玉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玉鼎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