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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5-11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全称:
    中文: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RARE-
         EARTHHI-TECHCO.,LTO.
    2、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014030
    3、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国安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人员(董事会秘书):赵占斌
       电话号码:(0472)2189923      2183410
       传真:(0472)2183410
    5、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稀土高科  证券代码:600111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㈠、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及构成(单位:元)
    利润总额:81,084,691.43
    其中:  主营业务利润   :67,900,420.14
           其他业务利润   :0
           投资收益       :0
           营业外收支净额 :7,556,064.90
           应收补贴款     :5,628,206.39
    ㈡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1997年         97年4-12        1996年          1995RH 
1.主营业务收入
202,000,307.82  172,142,351.92  248,895,346.59  200,235,404.92
2.净利润       
 71,159,451.91   62,435,172.53   45,106,306.65   59,947,933,37 
3.总资产       
654,532,204.20                  274,817,525.76  227,278,159.69
4.股东权益     
 592,084,084.45                  85,222,338.81    52,981720.45
5.                        含新股申购            除新股申购冻
                          结冻结资金利息        资金利息后
                          摊薄         加权     摊薄
6.每股收益(元/股)         0.273        0.344    0.242
7.每股净资产(元/股)       2.274                 2.243
8.净资产收益率(%)        12.02        21.01    10.81
9.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241                2.210
    注: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①全面摊薄后的计算方法:
    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② 加权平均后的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股本=(发行前总股本×8+发行后总股本×4)/12
    每股收益=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股东权益+年末股东权益)/2]     
    ㈢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单位: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期初数 84,495,756.06                 726,582.75   93,600.00
本期增 175,854,243.94 294,212,708.56 7,504,275.18 3,752,137.59
加
本期减                               726,582.75   93,600.00
少
期末数 260,350,000.00 294,212,708.56 7,504,275.18 3,752,137.59    
    末分配利润            合计
                          85,222,338.81
    30,017,100.71         507,588,328.39
                          726,582.75
    30,017,100.71         592,084,084.45
    股东权益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发起人投入95,854,243.94元,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募集资金350,814,516.00元,法定财产重估增值23,398,192.56元,未分配利润增加30,017,100.71元。
    三、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
    ㈠股本变动情况
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
    1、尚未流通股份
① 发起人股       84,495,756.06  95,854,243.94   180,350,000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4,495,756.06  60,854,243.94   145,350,000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35,000,000      35,000,000
其他
②募集法人股
③内部职工股          0          8,000,000       8,000,000
④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84,495,756.06  103,854,243.94  188,350,000
    2、已流通股份
①境内上市的人民币    0        72,000,000      72,000,000
  普通股
②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③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④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0        72,000,000      72,000,000
    3、股份总数
                 84,495,756.06 175,854,243.94  260,350,000
    注:本次股本变动增减量为报告期内发起人投入股本95,854,243.94元,与期初股本84,495,756.06元,折合股份18,035万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
    ㈡股东情况介绍
    1、本报告期末股东总数60706户,包括法人股东3户、社会公众股东60703户。60703户公众股东中有公司职工股股东1999户。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包头钢铁公司           13294.415          1.06
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3500.001           3.44
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1240.59            4.77
马振权                 64.00              0.25
宏源公司               63.34              0.24
志成公司               55.18              0.21
新疆宏信               40.00              0.15
周云翠                 35.58              0.14
刘儒福                 35.00              0.13
岳华                   34.22              0.13
    3、持股10%以上的股东情况介绍
①包头钢铁公司持有13294.41万股,占总股数的51.06%。
法定代表人: 曾国安。
经营范围:钢材轧制、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延压加工、稀土金属冶炼、大 理石。所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51.06%的法人股未作任何质押 。
②嘉鑫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500万股,占总股数的13.44%。
法定代表人:廖二鸣。
经营范围:纺织品、钢铁、有色金属贸易、外汇、房地产及实业投资。 其持有的稀土高科股份13.44%的法人股未作任何质押。
    4、公司董事、监事年初、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单位: (股)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度内股份增减     年末持股数
                                     (+、-)
曾国安  董事长        0             8000               8000
廖二鸣  副董事长      0             6000               6000
王子仁  副董事长      0             5000               5000
许万成  董事          0             5000               5000
徐福贵  董事          0             5000               5000
颜维华  董事          0             5000               5000
陈隆淮  董事总经理    0             5000               5000
张毅    董事副总经理  0             6000               6000
白凤仁  董事          0             5000               5000
孙鸣凤  监事会主席    0             5000               5000
杨兴山  监事会副主席  0             3000               3000
车淑先  监事          0             2000               2000
赵洪英  监事          0             2000               2000
陈秀昆  监事          0             2000               2000
胡志海  监事          0             2000               2000
赵润年  监事          0             2000               2000
    注:年度内股份变动量为1997年8月27日公司股票发行时认购数量。
    5、高级管理人员年初、年末持股 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单位: (股)
姓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    年度内股份增减    年末持股数
                                   (+、-)
陈隆淮  董事总经理    0             5000             5000
邹连顺  副总经理      0             3000             3000
张毅    董事副总经理  0             6000             6000
王晓铁  总工程师      0             3000             3000
邢斌    财务总监      0             3000             3000
赵占斌  董事会秘书    0             3000             3000
刘忠涛  总经理助理    0             3000             3000
    注:年度内股份变动量为1997年8月27日公司股票发行时认购数量。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公司年度内募集资金39815万元(其中发起人现金投入4375万元),发行8000万股A股募集资金35440万元,按招股说明书承诺资金投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总投资额      计划进度         实际进度
1、稀土深加工系列生产线:
①10000T/A碱法氯化稀土  5524万元    1997年3季度
  生产线
②单一稀土分离生产线    5320万元    1997年3季度      97年4季度
                                                    投入10万元
③万安培电解稀土金属    5380万元    1998年1季度      97年4季度
  生产线                                            投入88万元
④125T钕铁硼生产线      5212万元    1997年3季度
⑤碳酸钠焙烧氧化提铈    5295万元    1998年1季度     97年4季度
  生产线                                        投入276.36万元
⑥5000T酸法碳酸稀土     5404万元    1997年3季度
  生产线
2、稀土生产辅助配套项目 4920万元    1997年3季度     97年4季度
                                                投入580.96万元
3、偿还5000T氯化稀土    2760万元    1997年3季度    97年4季度已
   生产线项目贷款                             归还2760万元贷款
    (二)从募集资金到位至投资用款有时间上的差异,为使暂时闲置待 投资的资金发挥增值效益,公司在确保既无风险,又能保证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对尚未使用的资金沉积于银行存款20000万元、10000万元分别采 用6月期、1年期的定期存款方式予以提高利息收入。
    (三)运用存贷利息差,提前归还公司成立前的长期借款5893万元(利率12-15%)
    五、重大事件
    (一)199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1841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工 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 案》;
    3、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章 程自公司办理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费用的报告; 
    5、会议选举王子仁、白凤仁、许万成、陈隆淮、张毅、徐福贵、 曾国安、廖二鸣、颜维华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按姓氏笔划为序),任期 三年 。
    6、会议选举车淑先、孙鸣凤、杨兴山、陈秀昆、赵洪英为第一届 监事会监事(按姓氏笔划为序)任期三年。公司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选举赵润年、胡志海为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二)199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经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一致选举曾国安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2、会议一致选举廖二鸣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选举王子仁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3、聘任赵占斌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4、聘任陈隆淮先生为总经理,任期三年;
    5、聘任邹连顺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6、聘任张毅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7、聘任王晓铁先生为总工程师,任期三年;
    8、聘任邢斌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三年;
    9、聘任刘忠涛先生为 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
    (三)199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经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选举孙鸣凤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2、选举杨兴山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三年。
    (四)本年度内募集资金39815万元(其中发起人现金投入4375万元) 向社会公众发行8000万股A股(其中内部职工股800万股)募集资金35440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955.32万元按招股说明书计划投资稀土深加工 系列生产线及稀土生产辅助配套项目,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偿还5000T氯化稀土生产线项目贷款2760万元,提前归还公司成立前的长期借款5893万元,其余资金由于投资尚未到付款阶段故以货币资金形态存 在。
    (五)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在1997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7200万股公众股于9月24日挂牌交易。股票简称“稀土高科”证券代码“600111”公司职工股800万股于98年3月24日公开挂牌交易上市。
    (六)公司本年度税后净利润实现数为71,159,451.91元,扣除股票无效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后税后净利润实现数为63,132,979.87元;预测数为54,925,890.00元,实现数比预测数增长14.94%。
    (七)按招股说明书有关股利分配政策,1997年1-3月份实现利润872.43万元,归包头钢铁公司所有,4-8月份实现利润2491.38万元,归三家发 起人所有,9-12月份实现利润3752.14万元,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在提 取10%的法定公积金3752137.59元,提取10%的公益金3752137.59元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剩余利润30017100.71元,以97年度末总股本26035万 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红股1股进行分配,结余利润3982100.71元滚存到1998年分配;另公司董事会决定将97年度末资本公积金294212708.56元,以年末总股本26035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股实施转增,共转出78105000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16107708.56元。
    (八)本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担保、抵押等重大合同。
    六 、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本公司财务报告经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付丽君、王爱华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会事审字(1998年)128号)。
    (二)会计报表(见附页)
    (三)会计报表附注
    1、公司简介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包头钢铁公司所属稀土 三厂及选矿厂稀选车间为基础,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募集方式,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股批字(1997)第1号文批准,改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发字(1997)423号文批准,股份公司 于1997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份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范围:稀土精矿、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高 科技材料生产与销售、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稀土 产品出口,生产、销售冶金和化工产品(专营除外),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2、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执行的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有 关 补充规定。
    2)会计期间:
    采用公历制,即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无附属企业,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企业记帐原则为权责发生制,计价基础为历史成本法。
    5)外币核算方法: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当日市场汇价折 合人民币记帐。年末各货币性外币帐户的余额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其 差额记入“财务费用”。
    6)坏帐核算方法:
    执行坏帐直接核销法。
    7)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存 货的购入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发出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包装物在领用时一次摊销。
    存货的盘点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定期盘点一次。
    8)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债券投资:以实际取得成本入帐,其应计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计入 当期损益;
    (2)股权投资和联营投资: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20%以下的,采用成本法核算;超过20%(含20%)按权益法核算;超过50%或实质上 对被投资企业有经营控制权的,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9)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1)固定资产的标准及计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 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评估入帐的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
法计价,其他均按历史成本法计价。
    (2)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企业财务会 计制度规定的分类项目、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预留3%残值)计提折 旧。分类折旧情况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8—45年         12.13%-2.16%
专用设备            5—30年         19.40%-3.23%
通用设备            4—18年         24.25%-5.39%
    10)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将生产装置改造工程支出,科研实验支出等项目,按实际支出数列入在建工程支出,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依据工程决 算转入固定资产。
    11)无形资产核算方法:
    以实际成本计价,按预计受益期摊销。
    12)递延资产核算方法:
    以实际成本计价,按预计受益期摊销。
    13)收入确认原则:
    企业在产品发出,所有权已转移或劳务已提供,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凭证时,确认收入实现。
    14)税项:
    本公司在包头市稀土高科技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已获得包头稀土高 科技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包开管发(1997)044号文批准。据此按国务 院国函(1992)169号《国务院关于增建国家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函(1994)113号《关于包头国家稀土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发展总体方案及两项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包头 市人民政府(1994)42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包头国家稀土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财政税收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公司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1)增值税:按产品销售收入为计税额,税率17%,七年内由开发区财政返还25%(先征后返)。
    (2)营业税:按具体应税项目固定税率交纳,三年所征税款由开发区 财政返还。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应缴流转税额的7%和3%计算缴纳。
    (4)所得税:股份公司成立前1—3月份执行33%的所得税率,筹建期 包钢统一纳税,股份公司成立后执行15%的所得税率,由开发区财政返还,实际税负为零。
    15)利润分配方法: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本年度净利润 分配方案为:4—8月形成的净利润归发起人所有;9—12月的净利润在提 取10%的法定公积金、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后,由认购公司股票的公 众股东和公司发起人共同享有。
    3、会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现金           170.07            21.96
银行存款       309,766,261.83    15,612.07
合计           309,766,431.90    15,634.03
    其中:外币5,005,047.59美元,汇率1:8.2798,折合人民币41,440,793.06元。
    期末比期初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在1997年9月向社会发行8000万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应收款项
    (1)应收帐款
帐龄        期末余额       所占比例    期初余额      所占比例
1年以内     42,971,703.019  9.90%     12,919,612.95  74.99%
1-2年       2,440,839.891   4.17%
2-3年       193,290.32      1.12%
3年以上     20,214.43       0.10%     1,674,429.67    9.72%
合计        42,991,917.44 100.00%     17,228,172.83    100%
    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头钢铁公司欠42,971,701.01元系未结算的销货款。
    期末比期初增长150%其原因:股份公司前身之一包钢选矿厂稀选车间原不独立核算,股份公司成立时仅将有形资产经评估进入股份公司。 因此,除固定资产、存货科目外的项目均无年初数,所以往来帐项的期初与期末数存在不可比性。
    (2)预付货款
帐龄:       期末余额      所占比例      期初余额      所占比例
1年以内     8,324,608.31   100%
1-2年
2-3年
3年以上
合计        8,324,608.31   100%
    该项目中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期末比期初增加8,324,608.31元系预付购设备款。
    (3)其他应收款
帐龄:       期末余额     所占比例     期初余额      所占比例
1年以内     9,463,520.79   55%       339,119.90      25%
1-2年       7,252,949.08   43%       581,940.77      43%
2-3年                                 121,059.8       29%
3年以上     280,000.00      2%       296,914.00      23%
合计        16,996,469.87 100%       1,339,034.49   100%
    该项目中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头钢铁公司7,791,835.00元系往来款。
    期末比期初增长1169.3%,其主要原因是包头钢铁公司欠款增加所 致。
    3)存货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原材料及主要材料     8,084,095.26         11,328,927.37
产成品及在制品       19,724,833.25        18,256,841.62
低值易耗品           1,936,051.32         4,175,183.08
合计                 29,744,979.83        33,760,952.07
    4)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固定资产原值:
项目    期初价值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价值
房屋建41,354,262.46 120,514,545.64 265,682.10   161,603,126.00 
筑物
通用设45,669,462.56 55,893,164.68  432,959.72   101,129,667.52
备
专用设5,406,222.35  35,479,803.46  417,740.17   40,468,285.64
备
合计  92,429,947.37 211,887,513.78 1,116,381.99 303,201,079.16
    (2)累计折旧:
项目   期初价值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价值
房屋建13,862,137.25  22,849,116.96  62,700.82    36,648,553.39
筑物
通用设16,212,016.26  19,108,994.73  1,243,696.96 34,077,314.03
备
专用设2,977,184.28   5,304,354.20   266,213.95   8,015,324.53
备
合计  33,051,337.79  47,262,465.89  1,572,611.73 78,741,191.95
    (3)固定资产净值:
      期初价值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价值
      59,378,609.58                           224,459,887.21
    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278%,增长原因是年产5000吨氯化稀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一期工程完工和氟碳铈矿项目完工转增及上市改组评估增值所致。
    该项目中无抵押、担保资产。
    5)在建工程:
工程名称        预算数      期初数    本年增加   期末数 
               资金来源    工程进度
(1)稀土深加工
系列生产线:  215190000.00
10000T/A碱法
氯化稀土生产线55240000.00
单一稀土分离
生产线        532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募集资金     0.2%
万安培电解稀
土金属生产线  53800000.00            880000.00   880000.00 
                募集资金     1.6%
碳酸纳焙烧氧  
化提铈生产线  52950000.00           2763562.35  2763562.35
                募集资金     5.2%
(2)稀土生产辅
助配套项目:
废水处理工程             2558215.62 2558215.62
                募集资金
水膜除尘工程              886823.50  886823.50
                募集资金
(3)5000T氯化稀
土工程(一期)           125399474.36 
(4)5000T氯化稀土工程(二期)
                         4268429.60             4268429.60           
                             100%
(5)氯碳铈工程           33330213.85
(6)其他                    97004.95 2364629.96  2461634.91
合计      215190000.00 163095122.76 9553231.43 13918665.98
    期末比期初下降91.47%,原因为已完工程转增固定资产所致。
    6)递延资产
    种类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数
    P204萃取剂      8599243.66  270000.00  8329243.66
    7)应付款项:
    (1)应付帐款: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8670566.49  102608302.12
    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
      股东单位    款项性质    金额
    包头钢铁公司  购材料款 13,834,952.31
    期末比期初下降81.8%,原因为所欠包钢材料款中部分上市时转入投资以及结算部分欠款所致。
    (2)其他应付款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7,670,482.61  84,710,725.49
    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
    股东单位   款项性质  金额
    包头钢铁公司选矿工  劳务费  7,521,273.88
    期末比期初下降79.14%,原因为所欠包钢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8)未交税金
    本公司于1997年9月以包钢稀土三厂、稀土精矿-稀选车间改建设立。成立后,原材料供给由包钢代理(按已签订协议价),产品销售由包钢代理按市场价返本公司,故应交各种税金由包钢负责办理。
    9)股本
    (一)尚未流通股份:
                        期初数  本期变动增(+)减(-)   期末数
    (1)发起人股份    84495756.06  95854243.94    180350000.00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4495756.06  60854243.94    145350000.00   
    外资法人持有                  35000000.00     35000000.00
    其他
    (2)募集法人股
    (3)内部职工股                  8000000.00      8000000.00
    (4)优先股或其他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84495756.06 103854243.94    188350000.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72000000.00     720000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已流通股份合计                72000000.00     72000000.00
    (三)股份总数     84495756.06 175854243.94    260350000.00 
    10)资本公积    
    项目                     金额 
    期初数 
    本期增加数            294212708.56 
    其中:股票溢价         270756040.00 
        净资产折股余额     23398192.56 
        有效申购冻结资金利息  58476.00      
    本期减少数
    期末数                294212708.56
    11)盈余公积 
    项目                    金额 
    期初数                726582.75
    本期增加数           7504275.18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3752137.59 
         公益金          3752137.59
         任意盈余公积 
    本期减少数            726582.75
    其中:折股             726582.75
    期末数               7504275.18
    12)财务费用
    类别                  金额
    利息支出            1613755.69
    减:利息收入         6914375.42
    汇兑损失                146.09
    减:汇兑收益   
    其他合计               3643.67
    总计               -5296829.97        
    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原因为:募股资金存入银行利息收入。
    13)营业收入
    项目内容                    金额
    无效申购资金冻结利息收入  8026472.04  
    4、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包头钢铁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钢铁大街西端
    注册资本:贰拾壹亿捌仟叁佰染拾万元
    法人代表:曾国安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
    所持股份:51.06%
    主营业务:钢铁冶炼
    2)关联交易
    (1)包钢公司代股份公司购入主要材料10,104万元,占股份公司主要材料89.51%,材料价格执行双方协议价。
    (2)代购材料累计未结算金额13,834,952.31元
    (3)代销产品全部按市场价格结算。
    (4)公司主要原料强磁中矿由包钢供给,协议价3.45元/T。
    (5)公司所需部分水、电、汽由包钢供给,按合同约定价结算。
    (6)公司按《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赁费180,000.00元。
    5、承诺事项
    公司无对生产经营活动形成重大影响的需单独揭示的合同和承诺事项。
    6、或有事项
    公司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期后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年度报告正本。
    2、载有法定代表人、会计主管人员亲笔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正 本。
    3、载有会计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4、年度内发行新股时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
    5、经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