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北方稀土: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6-11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19-02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17          -         2019/6/18        2019/6/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8 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633,066,000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1,653,300
元。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19-023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9/6/17          -         2019/6/18        2019/6/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
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二)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嘉鑫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
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
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2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19-023

税。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规定在取得股息、红
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
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
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
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45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一般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
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3
债券代码:143039    债券简称:17 北方 01
债券代码:143303    债券简称:17 北方 02
股票代码:600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19-023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传真)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1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