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东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
相关文件,现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H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调整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发行方案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
公司。上述发行对象中,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上
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若按照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和 H 股股份上限发行匡算,发行完成后上海均瑶(集团)有
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吉祥
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超过 5%,视同公司的关联方,上海均瑶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和 H 股股票构
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
前认可。


    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林万里                              李若山




马蔚华                              邵瑞庆




蔡洪平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