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9-039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三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虹桥绿地铂骊酒店(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诸 光路 1588 弄 200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9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80,400,02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197,623,2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582,776,8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514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9.75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4.7642 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独立董事林万里 先生、李若山先生、马蔚华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职工董事袁骏先生 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监事高峰先生、 栗锦德先生出席了会议; 3. 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出席了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97,574,687 99.9993 48,413 0.0006 100 0.0001 H股 3,581,886,362 99.9768 22,500 0.0006 810,000 0.0226 普通股合 10,779,461,049 99.9918 70,913 0.0007 810,100 0.0075 计: 2、 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97,574,687 99.9993 48,413 0.0006 100 0.0001 H股 3,581,883,962 99.9767 24,900 0.0007 810,000 0.0226 普通股合计: 10,779,458,649 99.9918 73,313 0.0007 810,100 0.0075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97,574,687 99.9993 48,413 0.0006 100 0.0001 H股 3,581,883,862 99.9768 22,500 0.0006 810,000 0.0226 普通股合计: 10,779,458,549 99.9918 70,913 0.0007 810,100 0.0075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79,000,417 99.7413 48,413 0.0007 18,574,370 0.2580 H股 3,582,190,562 99.9975 89,050 0.0025 0 0.0000 普通股 10,761,190,979 99.8264 137,463 0.0013 18,574,370 0.1723 合计: 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 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197,574,687 99.9993 48,413 0.0006 100 0.0001 H股 3,582,093,462 99.9811 675,400 0.0189 0 0.0000 普通股 10,779,668,149 99.9933 723,813 0.0066 100 0.0001 合计: 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6、 议案名称: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182,244,571 99.7863 15,378,529 0.2136 100 0.0001 H股 3,459,714,484 96.5657 123,041,128 3.4343 0 0.0000 普通股 10,641,959,055 98.7160 138,419,657 1.2839 100 0.0001 合计: 7、 议案名称: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7,167,074,171 99.5755 30,548,929 0.4244 100 0.0001 H股 3,374,338,639 94.1827 208,419,473 5.8173 0 0.0000 普通股合 10,541,412,810 97.7833 238,968,402 2.2166 100 0.0001 计: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8.01 关于选举李养民为公 10,662,156,441 98.9032 是 司董事的议案 8.02 关于选举唐兵为公司 10,676,710,680 99.0382 是 董事的议案 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5,575,690,82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 普通股股东 1,156,074,83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447,234,759 96.0025 48,413 0.0104 18,574,370 3.9871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股股东 24,994,359 99.8063 48,413 0.1933 100 0.0004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422,240,400 95.7864 0 0.0000 18,574,270 4.2136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4 公司 2017 1,145,992,522 98.4009 48,413 0.0042 18,574,370 1.594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 5 关于聘任 1,164,566,792 99.9958 48,413 0.0041 100 0.0001 公司 2018 年度国内 和国际财 务报告审 计师及内 部控制审 计师的议 案 8.01 关于选举 1,051,438,855 90.2821 0 0.0000 0 0.0000 李养民为 公司董事 的议案 8.02 关于选举 1,060,925,963 91.0967 0 0.0000 0 0.0000 唐兵为公 司董事的 议案 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至 5 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 6 至 7 为特别决议案, 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至 5、8.01 至 8.02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苏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并且,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