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第八届董事会第22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2019-05-2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9-04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 22 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2 次普通
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在上海虹桥绿地铂骊酒店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李养民,董事唐兵,独立董事林万里、李若山、
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职工董事袁骏参加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席晟,监事高
峰、栗锦德,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
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养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同意李养民先生为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席,任期与第八届
董事会一致。
2.同意唐兵先生为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席,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
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优质主体企业债券的议案》
1. 同意公司向发改委注册优质主体企业债券,有效期两年,发行方式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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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次或分次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59 亿元(以 2018 年 12 月末公司净资产
约 593 亿元的 40%,扣除已发行公司债券 78 亿元计算得出);债券期限最长不
超过十年;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飞机、置换银行贷款与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2. 同意公司根据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
案》并参照以往债券发行惯例,由董事会批准同意且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
市场情况确定每期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并负责实施。
此外,董事会还以书面方式审阅了由公司法务总监郭俊秀汇报的《公司 2018
年度法治工作报告》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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